必须出示《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其中“本人无配偶证明”离婚者应当出示《离婚证》,未婚者应当出示未婚证明。不出示证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工作人员是不会“当面揭穿以前离婚的事实”的。
还是携带离婚证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