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用首营电子资料进行交换?

2025-06-24 17:55:2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gsp首营品种所需资料没有说可以用电子版,应收取盖供货商公章的资料。药品检验报告书可以使用电子版资料。

回答2:

首营资料虽然不复杂,但是时间成本很高,电子化后企业对这方面的成本可以节省很多,相关部门同意使用是好事。

回答3:

首营电子资料的正名为“电子版首营资料”,是相对于纸质版首营资料的而言的一种资料交换保存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格的电子版首营资料具有与纸质版首营资料同等的法律效力、合格的电子版首营资料必须符合“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和可追溯”的法律要求,具有“确权信息完整、法定信息有效、追溯信息合规、加密信息可靠”的特点,可以用微信、QQ、邮箱等方式交换、打印使用、纸质保存、扫码追溯。
电子版首营资料与电子版税务发票一样、具有“交换效率高、综合成本低、合规有保证”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不会指定使用任何平台、也未曾指定过任何平台,与电子发票签发系统一样、企业可以自建电子首营系统或自由选择第三方系统;所以、对于合法有效的电子版首营资料、企业尽可以放心大胆的使用。

回答4:

首营资料目前是可以使用电子版交换的,上专门的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注册---上传资料----交换资料,目前部分省份已出文件(广西、甘肃、云南)都有说要使用平台交换,相信后面陆续还会有其他省份加入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