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990年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1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1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2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08年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4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