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4年,学校一直要求签订1年期短期合同,我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予理睬,是否违反合同法

2025-06-28 12: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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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一年一签劳动合同,那么工作四年就意味着已连续签订过四次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因此,你有权要求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学校拒签是违法的,可要求学校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