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你也想买房子的话,在同等条件下你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撤消该买卖行为。第二,根据合同法第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果你不想买,那么原租赁合同对新房主(即财政局)同样有效,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