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淘汰制辞退员工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淘汰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因此,即使员工自愿签订“末尾淘汰”的协议,但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法律分析
末位淘汰制这个规则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不能以这个理由辞退员工,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赔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绩效考核是用人单位常用的回顾员工绩效表现情况的手段,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排名也是常见的做法。但用人单位不能仅因劳动者在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而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要看具体手续上是如何操作的了,首先如果在你的聘用条件上,明确写明,什么样的情况,公司有权与你解除劳动且不存在任何补偿,比如绩效不合格,而且定义了具体的描述。每一次考核均有相应的流程手续,那么这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没有相应的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单凭排大队,强制末尾淘汰,这个你就可以不认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而且如果已成为正式职工,作为缓冲期,公司还要走一个培训调岗的过程,即便最终仍不符合,还是要给予经济补偿的。
公司淘汰制辞退员工,当然也需要赔偿的,根据员工工作的年限提供适当的赔偿。
这种情况的话也是需要赔偿才可以的,建议还是先协商一下。
根据劳动法规定,只要是在合同期内辞退员工就应该赔偿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