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住宅楼的间距,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等国家规范和馆陶县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住宅建设的有关要求做出。 (一)住宅正向(南北向)间距,对于旧城改造项目,应满足在当地真太阳时8:00-16:00时间段内,大寒日累积日照时间不少于1小时的标准。至于楼间距的比例问题,因各地所处纬度不同,以及受周边环境等多因素影响,国家规范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目前一些地方给出的比例系数,一般都有十分严格的适用条件,在界定间距时是一个参考的数据。但无论什么比例,都必须以最少满足1小时日照的标准为许可依据。 (二)住宅侧向间距,应满足国家有关消防等相关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