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法第七十三条给出了买卖土地的部分处罚措施,土地法第六十二条明文规定了宅基地就是县政府审批批准,不是转名那么简单,你还是尊重你家是否符合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吧,不符合不能批准,否则是违规违法批准,连政府人员也得挨罚
在耕地上建房,违法吗?
一户一地规定反过来就一地一户,政府不会承认你们家可以拥有房子,当然表现在法律上就是户籍方面,你们两家只能有一家办理户口本,也就是谈不上使用权,住是你们两家商量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