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接到870开头的一个”快递电话”说我三次没签收快递,我说没有结果就把姓名告诉他了,有没有影响?

2025-06-25 02: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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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那你有没有快递呢?如果自己又没在网上买东西忽然接个电话说你有包裹就是诈骗了,他会说要多少钱你才能拿到这个包裹。

接到这种电话可以举报投诉,也可以安装腾讯手机管家拦截,它的拦截功能特别的好,可以智能的识别骚扰电话并举报拉黑。

《邮政法》第33条规定,邮政企业对于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缺少,除了挂号信件、保价邮件和非保价邮包,其他给据邮件,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规定,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2倍。《民法通则》第112条第1款和《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均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可见,《邮政法》实行的是限制赔偿原则,这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赔偿原则是不一致的。

作为行政规章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与作为法律的《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相比,只能是下位法,当其与上位法发生冲突时当然不能被适用。

即便是作为法律的《邮政法》作出这样的规定也应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因为《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是我国的基本民事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而《邮政法》是一般法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由于存在一定的风险,消费者在快递服务中可以选择保价服务,一旦邮件丢失,可按照保价的金额获得高于未保价服务的赔偿。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相关案件,法院认定保价与不保价规定均为无效的格式条款,即不论是否保价,只要是快递公司造成的消费者货物丢失,其均应按原价进行赔偿。  

邮件丢失后如何索赔?其实这在我国各地的司法判例中并不一致。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我国法律之间有着不一致的地方,有冲突。

以邮政信件丢失后的民事赔偿而言,《民法通则》是采用填平式的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而《邮政法》采取的是有限赔偿的原则。

在国务院规定的赔偿标准内进行赔偿。例如某特快专递邮件使用须知规定:“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赔偿。”

我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指出“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在审判中,有的法院依据《民法通则》,也有的依据《邮政法》。 

在各地审判实践中也一直有两种差异很大的判决。有的法院认为,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是格式条款,其实质是减轻自身责任,侵犯消费者的利益,这种格式条款应当是无效的,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客户的实际损失赔偿;但也有的法院认为。

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不是格式条款,其理由是,《契约条款》中已经提供了交寄货物“保价”这一方式,客户如果觉得货物重要,完全可以通过保价的方式来消除风险,因此,邮件丢失后,没有保价的货物,只能按照约定的赔偿最高额200元来赔。

回答2:

是诈骗电话 现在告诉你的亲人最近不要相信打过来的电话 说什么你出事了 还是什么问题的 你也不要再说你的其他信息了 3次不签收 你可以自己拿 他们不会打电话过来的

回答3:

如果只是一个名字,这个还好,没啥大事的
所以对于怀疑的信息,一定要警惕,不要轻易暴露自己的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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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

如果只是问你姓名的话,打错的成份或者真是你的快递的情况居多。因为现在手机实名制,其实有手机号码,很容易查到姓名的。
还有最关键的一点,所有诈骗都是要套你的银行卡信息,短信验证信息。还有一类是钓鱼类网站,就是假冒的网站上让你去填这些信息的。
所以,只要把好自己的银行卡信息、手机短信验证信息,就不用怕财产不安全的。知道你名字没事的,您的名字本来也不是秘密,是吧。不用太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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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5:

单单姓名还好 问题不是很大 但是千万不能透露自己的详细住址 身份证号 等个人较为隐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