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是指行为人猥亵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为。
其手段可以是暴力、胁迫、也可以利用儿童年幼无知欺骗、引诱儿童顺从,以满足行为人下流或变态的性欲。
猥亵儿童的犯罪行为侵犯了儿童的人格名誉和身心健康。
有的犯罪虽然没有对儿童的身体造成伤害,但对儿童的心灵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必须予以惩处。
刑法将猥亵儿童罪单独作为一个罪名进行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儿童权利保护的重视。
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
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