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
自书遗嘱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并要有签名和注明年月日,不能由他人代写。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代书遗嘱发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时间;
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所以无论哪种情况,没有原件,法院是不会认可的。
除非有其它人物证佐证,一般法院不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