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仙配从字面上来讲是说:天上的仙女与人相配。
《天仙配》写秀才董永卖身傅家为奴,以所得银钱葬父,孝行感天。恰七仙女有思凡之意,玉帝乃命七仙女下凡,与董永配合百日夫妻。董永于上工之日,在槐荫树下与七仙女结为夫妻。后七仙女一夜织成十匹锦绢,傅员外将三年长工改为百旧。又收董永、七仙女为义子、义女。
百日期满,夫妻二人辞工回家,途中七仙女告知董永实情,并赠罗裙、白扇宝,约定来年二月十五日送子相会后,在槐荫树下重返天庭。董永进宝得官,归途又逢七仙女送子下凡,董永后与傅员外之女结为夫妇。
扩展资料:
《天仙配》是黄梅戏早期积累的“三十六大本”之一,是根据东汉董永遇仙故事编成的,最先编人话本的是宋元时期《董永遇仙传》;最早编成杂剧的是元代,仅留下《路遇》一套《商调集贤宾》载于明郭勋所编《雍熙乐府》。
到了明代,在南方民间就出现过不只一个董永戏文的演出本。据传与安徽省青阳腔关系最为密切的是顾觉宇的《织锦记》(又名《织绢记》《槐阴记》),该剧全本早已失传,只有《槐阴分别》作为戏胆分别载于明代有关青阳腔诸刻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仙配
“天仙”是指的七公主,与人董永相配。
相传董永卖身葬父、孝行感天、七仙女下凡与之婚配;七仙女一夜织成十疋锦缎,将董永三年工期改为百日;天上玉帝查出七仙女私下凡尘,降旨七仙女午时三刻返回天庭,夫妻就此诀别,一年后七仙女送子下凡……
本属人间的一对,尽管后来的一个天上一个地下,但终究是一对。即“天”“仙”配
“天仙”是指的七公主,与人董永相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