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年前被盗窃财物并报案近期才发现盗窃人还负刑事责任吗

29年前被盗窃财物并报案近期才发现盗窃人还负刑事责任吗
2025-06-27 12: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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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回答2:

29年前被盗窃财物并报案,近期才发现盗窃人还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