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对方是全责任,车是办事处的车,车是全保,这种情况,我起诉几方呢?需要请律师吗?

2025-06-24 12: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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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朋友,你所叙述的这起交通事故,肯定是应该由对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的,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不过,由于对方是政府部门,而且对方的肇事车辆又是双险齐全,应该有足够的赔偿能力,所以你在赢了官司后,还能够拿到赔偿费用的。因此我的意见是:
一是,你可以凭借手中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你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的原始单据,以及在治疗期间的误工,营养,护理,交通,鉴定等方面的诉求,用一份诉状就可以将肇事司机,这台车辆的所在单位,及其对方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可以这讲,这场官司肯定是一赢官司的,通过法庭一定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的。
二是,这种官司是很简单的程序,可以咨询律师,但可不必聘请他们,就由你出庭即可。
我可以断言,你们向对方提出1.5万元的赔偿要求是不高的,通过诉讼,法院的判决肯定是不会才判决这么多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