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应该依法行使你的探望权。
依据《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依据《婚姻法》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你若决意争回抚养权,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的监护人,但如果孩子在父亲处生活得好好的,且儿子更适宜和父亲同住,你胜诉的机会甚微。这样的话,您就唯有充分行使您的探视权以解亲子之渴。
对你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去法院起诉探望权,在我国探望权是父母的权利,你申请探望权法院没有道理不给你判,然后你可以根据判决结果执行探望权,当然你也可以同时起诉变更孩子的监护权,虽然这可能比较难,但试试也没什么,探望权是肯定给你的
多找证据,证明他当父亲的不合格,虐待孩子,或者没时间陪孩子,最好买相关的法条,然后就拿个相机或录音笔什么的弄证据吧,最好雇人整,挺费时间个事,呵呵,我竟出馊主意了.
多和他沟通沟通,小孩也需要沟通的啊 !你可以把你的处境告诉他等等!相信你小孩会理解的!但是你要对小孩好一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