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强奸罪而情节不恶劣,小女孩不追究,不在告了,这个情况怎么判?

2025-06-28 07: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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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涉嫌强奸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赔偿受害人并得到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回答2:

小女孩未满14周岁,不追责也得判你。
这玩意不是告不告你的事, 是警察抓不抓你的事。违法了还能跑了你。除非销案,但是强奸这么恶劣的刑事案件,可能销案么。
等着判刑吧。 公诉你。

回答3:

你强奸幼女,本身就属于“恶劣”。作为公诉案件,你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