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径行裁判的方式审理的上诉案件仅限于以下几种: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做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裁判认为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