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书面提出即可离开,无需批准。《劳动合同法》第37条有规定
手续都办完只是薪水没给的话,想走就走就行了。主要是看手续的,手续没齐的话,如果不想干就请假,这样上司也不会为难你(面子上好看一点的话就请病假),要么就按公司规定上完最后几天班。
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也就说还得一个月
不用上班啊,上什么班啊
不要薪水马上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