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2025-06-24 1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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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对于超过的期间要给予劳动者平赔偿金

回答2:

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内容规定,在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内,有限定的试用期时间,如果企业给的使用期期限与本条不合,那么超出的部分公司须按正式工资补偿。在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得出现几次试用期的现象。

回答3:

比如一年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单位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而实际三个月已经履行完毕,那么单位应当支付你3-2=1个月的试用期满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