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主要是你们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签的问题,如果是直接写的月工资为1200元/月则不管每月多少天都是1200元,在28天同样以30天计算;如果是签的日工资为40元/天则按天计算工资。
我本来是被一个公司以机械工程师招进公司,公司老板说是想开展五金配件加工供应方面业务,准备让我帮公司负责一这新业务技术方面的工作,但上班后公司说新业务在筹备中,要给我一个我本来不熟知的工程让我先帮管理。我说负责这方面的工程技术和管理全面工作我没经验,但老板说没什么的工程很简单的等等,其实工程是很不好做的,一忙起来我常在办公室过夜。在我管理下工程总算按期按要求完成验收,我则被公司告知我因工资高,发不起我的工资了而无故辞退后(居我所了解这是这公司一惯做法,工程接不到就会随时乱炒人,何时用人会随时再招)。为了维护个人利益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由于公司不服仲裁结果,遂上诉法院,公司仍不服一审结果,再次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现在中院开庭已过半月还没出结果。虽然公司从第二次仲裁开庭时都提出说我学历不真实,学历有假,但仲裁委和一审法院都未采取公司提请的要求。现在公司又回头提请仲载告我使用假文凭学历,应得的是普工薪资,说工作期间无故有时没参加在客户公司的生产例会,使公司形像受损什么的,要求我退回超出普工应所得的那部分工资报酬。请问公司这样的意图合法吗?会得到法律支持要我退回所得的薪酬吗?在职期间我几次要求但公司一直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买过社保,加班费都没支付过给我,所以我才告了公司,现在为了让律师您能有正确的判断,我本人也说明白,我大学只上了两年,所以公司说的毕业学历不真实是存在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这次促裁开庭时定会问及毕业证真实与否的问题,而且我也无法提供毕业证原件及证明。我是应说是真的还是说是假的?若是说是假的会有什么不利的后果,若是不承认是假的会有什么不利后果?谢谢!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为250天,计算公式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为62.5天,计算公式为: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为20.83天,计算公式为: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
二、应发工资计算
(一)平日工资计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所以工资计算过程如下:
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公式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但根据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下3种情况除外:(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加班工资的计算,涉及到两个因素,一是加班工资的基数,一是加班工资的系数。
1.加班工资基数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但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加班工资系数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实发工资的计算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五险个人缴存部分-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