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氧气属于助燃气体,不能携带上火车。昨天清晨6时许,旅客江先生在海安县火车站安检口被民警拦下,只能忍痛舍弃其携带的4瓶压缩氧气。
2、据了解,江先生在海安工作,此次乘动车出行,是从南京转飞机去云南旅游。这4瓶总容量4升的压缩氧气,是他在网上购买以备在产生高原反应缺氧时使用的。民警耐心地向其解释:根据规定,虽然氧气对人体没有伤害,但氧气属于助燃气体,而且氧气瓶属于高压品,受高温或碰撞容易爆炸,是危险品,是不能携带上火车的。
3、铁路警方也提醒外出旅客,尤其是赴高原游客,除了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氧气都是不能带上火车的,有此类需要的旅客可以在到达当地后购买。旅客若是对自己所携带的物品是否可以带上火车存在疑问,可以在出行前拨打12306客服电话咨询,或者查阅铁路车站张贴的公告,以免影响出行和造成财产损失。
氧气瓶不能带上火车。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有关条款规定,旅客携带品免费重量,成年人20公斤,小孩(包括免费儿童)10公斤,外交人员35公斤。携带品的长度和体积要适于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面,并不妨碍其他旅客乘坐和通行。携带品的外部尺寸(长、宽、高相加的总和),最大不许超过160厘米;扁担、标杆、塔尺等杆形物品的长度不得超过200厘米。凡是危险品(炸药、鞭炮、汽油、煤油、电石、液化气体等爆炸、易燃、自燃物品和杀伤性剧毒物品),经国家限制运输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动物以及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如:鸡、鸭、鹅、狗、猪),都不能带入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