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八条 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机关处分条例
公务员及其家属经商办工厂的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给你如下信息:
人事部《行政机关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目前只是对公务员的经商办企业有上述明确的惩处规范,并没有对公务员的配偶经商办企业有明确的限制性规范。不过最近中央正在上海开展试点并将在二季度出台《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意见》,即下一步肯定会有相关细化是限制性要求。
如果你的妻子是没有工作的社会人员,且她开工厂所要办理的任何事项,如办证、选址、工商登记、消防许可、税务登记、进货与销售等等都与你的公务员工作无任何关系或无任何瓜葛,也让人找不出任何牵连,我想那是应该可以开办的。比如自己开个做粉条或米线的小厂子。
但是你作为公务员,不可能不涉及刚才说到的诸多领域,而且今后国家肯定会出台相关的限制性政策。因此建议你要么辞职和家属一起开工厂(公务员辞职后也不能在企业兼职或从事营利性活动),要么就老老实实地做好公务员,让家属干些不影响你公务员工作的其他工作,别给自己找麻烦。
公务员和家属都可以,但是不可以和自己的工作有直接联系的,因为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获得利益
公务员不可以
家属没有限制。
不可以。
事业单位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