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伤残十级是什么概念

2025-06-28 07: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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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首先,在明确十级伤残鉴定的具体标准之前,应明确相应的划分依据,分别是:

1.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其次,十级伤残的具体鉴定标准为: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回答2:

十级伤残没有具体的概念定义,但却有具体的划分依据: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如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d、视觉障碍,包括: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f、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g、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h、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i、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1级;

b、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影响容貌;

c、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O”);

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e、轻度张口受限,影响容貌;

f、颞颌下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g、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h、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 10% 以上;

j、鼻尖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

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4cm’以上,影响容貌;

l、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以上,影响容貌;

m、头皮无毛发ZOom’以上;

n、颅骨缺损直径Zcm以上,遗留神经系统部分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直径4cm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o、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

3、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以上。影响体形.

5、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2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或2肋以上缺失;

c、肺破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脾破裂修补;

c、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骨盆畸形愈合;

c、一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d、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子宫部分切除或修补;

f.、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膀眈破裂修补;

h、尿道狭窄;

i、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8、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影响功能;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一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e、阴囊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碍。

9、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形成,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10、 肢体损伤致:

a、一手掌缺失 5 %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5%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10%以上;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d、一足弓结构破坏l/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2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g、一上肢缩短4cm以上;

h、一下肢缩短2cm以上。

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

扩展资料: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十级伤残

回答3:

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了以下情形属于十级残疾
2.10十级残疾
2.10.1边缘智能状态。
2.10.2人格改变。
2.10.3颅骨缺失6cm2以上。

2.10.4颅脑损伤经开颅手术治疗(单纯减压术除外)。
2.10.5脑脊液漏修补术后。
2.10.6双侧前庭功能障碍。

2.10.7颅内异物。
2.10.8头皮损伤瘢痕形成或无毛发,面积达40cm2以上。

2.10.9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
2.10.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 。

2.10.11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2.10.12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2.10.13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cm以上,影响容貌。
2.10.14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

2.10.15面颅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容貌。
2.10.16一眼低视力1级,或视野半径≤20°。

拓展资料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同时,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