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从法理上讲,可以让你丈夫声明该财产为你个人财产,但本人实践中为碰到过这样的实际案例,不知在有纠纷时,法院的具体认定。按照最新的婚姻法解释三,可以以你父母给你出钱,登记在你名下的方式购买。也就是在具体购房时,你父母出钱购买房产,登记在你名下。
要注意:如果做到符合父母出钱的方式。可以把钱从你父母的账户上划走,或者其他类似方式。
扩展资料
未登记名字的一方需要写一份放弃该房屋的产权,并在房管局备案。这样子,婚后买房只写自己一个人的名字时,名字后面会注明“单独所有”。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婚后买房,无论是写夫妻双方的名字或者一方的名字,在正常情况下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如果不想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登记人后面标注“xxx单独所有”,此时只要标注了单独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配偶也无权分割。
当夫妻感情破裂时许多夫妻会选择离婚,那么就会对孩子、财产进行分配,而如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件难事。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婚后买房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为了避免减少矛盾,可以在购房过程中双方坐下来好好交谈,对财产归属逐一区分清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证
这就得需要看具体情况如何了。如果,该房产的购置款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婚后男女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已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的,那么该房产应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占有。
但如果,夫妻之间不具有上述情形,且购置该房产的钱款来自于婚后的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或者是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情形的,均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就算是该房产写入女方一人名下,男方仍然对该房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