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相关法律,这些是理论。
我那地方很多人都没经过什么手续?想盖就盖,因为不是用来做营利的,而是自己住的。
在一些山高皇帝远的地方没人理你。
我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九条规定:“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另外,国土资源部印发国土资发[2004]234号)通知 执行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十)也规定了:“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制定消化利用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须符合规划。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也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首先要你写建房申请,由村委会签写同意的意见,送乡政府审核,再报县政府批准,并办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就可以了。一般情况是你向村委会申请同意后,由村委会送乡镇府审核,并由乡政府统一报县政府批准。
最近网友咨询娟子建房子需要办理的手续,娟子整理了一期视频给大家详细讲解这八大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