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治黄事业,开始就注意调查研究,全面了解黄河河情,注重应用科学技术,搞好全面规 划,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科学治黄。早在50年代初期,黄委会和有关部门就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勘测工作和科学考察,搜集和整理了大量的基础资料。1954年 初由国家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计委)直接领导,中央有关部门及中国科学院负责人参加,组成黄河规划委员会,聘请苏联专家组,调集国内有关专家,集中力 量,着手编制黄河治理开发规划。1954年10月底提出“黄河综合利用规划”,经过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国务院审议通过,决定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批准了规划的原则和基本内容,并责 成有关部门按时完成治理开发的第一期工程。
与历史上众多的治黄方略相比,“黄河综合利用规划”的特点是:(1)这个规 划的编制是政府行为,批准后的规划就是指导治黄建设的依据;(2)统筹考虑全流域的治理与开发;(3)突出综合利用的原则;(4)对水和沙都要加以控制和 利用。规划明确指出:“我们对于黄河所应采取的方针,就不是把水和泥沙送走,而是要对水和泥沙加以控制,加以利用。”第一,在黄河干流和支流上修建一系列 的拦河坝和水库,拦洪、拦沙、调节水量、发电、灌溉。第二,主要在甘肃、陕西、山西三省,展开大规模的水土保持工作。既防治了上中游地区的水土流失,也消 除了下游水害的根源。规划对干流工程、黄土高原地区的水土保持和上中下游的灌溉发展都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修建三门峡大水库拦洪拦沙,尽快解除下游水患的 安排。规划的研究和编制,以及治理开发技术措施的拟定,既汲取了前人的治黄经验,又采用了当时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黄河规划,是治黄 事业迈向新时代的一个鲜明标志,对动员全国人民关心和支持治黄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