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要看这些问题具体是什么问题。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