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制度中规定相应事项,如果约定了“经考核不达标予以辞退”或规定了“经考核不达标予以辞退”的,则合法合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则要执行《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才合法。
当然合理,只要你搞定他不搞事情,一般就是扣工资,扣到他接受不了为止,他会自动离职,随便辞退人需要补偿工资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3条,当事人不能创设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也就是禁止自行约定解除条件。所以,考核不达标,你应该培训或者转岗,直接辞退的做法违法,需要掏经济补偿,不能强行辞退。所以工资构成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你有发多少钱给员工的主动权。
合理,用人单位可以制定岗位用人标准,如果连续考核不合格可以调岗,调岗仍不能胜任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做法是合理的,都是公司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