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具体看你受到的是伤害被鉴定为什么程度。
如果只是违反一般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话,那就是6个月,如果已经是轻伤以上的话,那就可能涉及到犯罪了,那么就应该按照下面的来算: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总之一句话:可以去报案,也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对方赔钱。
要求公安局组织对你的伤型进行鉴定,警察说不给立是一种推诿,派出所有义务调查是否存在打人的事实,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可以立为治安案件。
建议到当地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反映,需准备你的住院记录即可,调查目击证人是公安机关的职责。
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对方打伤的,对方又不承认,公安机关没法处理。
那要有证据就行了
自己看医生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