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职日,所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进行社保缴纳申报,那么企业最晚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比如员工5号入职,那么在他入职后的下个月5号之前,必须办理社保申报。
你可以去劳动委员会申请仲裁。
不是赔偿,而是补缴。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公司拒绝的话就申请仲裁
公司没有交社保,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补交十年的社保,需要尽快去办理,离开公司如果达到两年,可能就不好办了,尽快找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
你只要有证明证明你给他这个公司干活,他没有给你交社保,你可以去社保局咨询一下,应该是能追回来这笔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