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在长安区房买到了莲湖区娃上小学要的手续:《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规定: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1、凡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照顾条件且在我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28日至7月1日提供有关资料,到居住地周边有空余学位公学校接受审核,审核通过的,领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各相关学校做好接待工作。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1)招生范围:非本市户籍在本区居住务工的人员子女;本市城十区(含沣东新城)以外户籍,即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户籍到主城区务工的人员子女。城十区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2)招生条件: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补充通知”,进城务工人员要以“合法稳定务工”为基本条件,其子女入学实施“四证审核”制度。“四证”具体内容有,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莲湖区居住证或在莲湖区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由公安部门的莲湖区居住证及相关材料,本市城十区(含沣东新城)以外户籍的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的本区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本市合法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的相关务工证明材料(至少有一方在莲湖区务工);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3)招生主体:义务教育段有空余学位学校(含街中心学校,街中心学校是辖区小学接收主体)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校收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原件,同时对其他“三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4)招生时间:6月28日—7月1日,基本完成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接待工作。3、各公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收符合条件的政策照顾类学生(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接收符合条件的政策照顾类学生以完成招生计划。4、暑期招生放在每周周二,上下联动,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督察、协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招生接待设在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每周二下午五点前,各中心学校、各直属中小学将招生空位情况报区教育局教育科。5、凡不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的外地户籍照顾类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