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为证据。
不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语音都属于“视听证据”。
例如《民诉法》证据规定中就包括了“视听资料”: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