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碰瓷者起诉问题,这样的纠纷在法院中算是民事诉讼了,在民事诉讼中,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碰瓷者说被人撞了,他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被人(被告)撞导致受伤”这个事实,而不是要求救人者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证明自己没有干什么,是无比困难的。因此,看到的新闻中,那些所谓的“碰瓷人”总是利用舆论及自己的“痛苦”现状,拿到一些钱就跑人,很少会有真正去起诉的。
再说下诬告陷害罪的问题,按照刑法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一比较就看出来了,碰瓷者只想要钱,不是要救人者进监狱,所以不能追究诬告陷害罪的责任(该罪是公诉罪名,只能去公安局报案,不可能去法院自己起诉)。
如果碰瓷者确实意图虚构自己被碰撞的事实,强迫他人掏钱的话,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情节较轻,可能就是行政处罚了。
因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诬陷你,要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就是要你坐牢)。碰瓷目的是要你赔钱,不构成诬告陷害罪的!但是如果对方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想非法侵占财物的,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各省不一样,如浙江是4000元立案,10万元判3年以上,50万以上判10年以上),可以告他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