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法律如何定性

2025-06-27 09:11:0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这个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刑罚是根据他侵占的金额来计算,侵占80万刑罚少不了7年。

1、属于违法的协议;

2、在租来的房子盖房子卖出去属于职务侵占罪。

回答2:

完全违法.第一次,他是非法租赁,未经村委会同意擅自租赁土地,而且更是拖欠地租.其次,我国严禁土地买卖,农村土地更是严禁买卖,耕地尤甚.在耕地上盖房子是违章建筑,不仅要拆除,而且还要出资恢复耕地用途.非法占用耕地,属于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你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建设部门举报.
其获得的买卖收入应该充公,另外他应向村委会补还地租.

回答3:

怎么没人答啊,我也不知道,我来带个头回答。第一,应该是非法的;第二点吗,这个太专业了,反正都是非法的,他的所得应该充公。
还是匿名将情况投到上上级法院或检察院吧。
懂法的请帮忙说下,我也想知道这个是咱回事。

回答4:

1、协议生效与否关键看公章,主任签不签字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2、依法,耕地要变成非农用地要经过一套法律程序,并且需要相关部门批准的,详细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按规定,你们那秘书的行为肯定违法了,关键就看你有没有证据证明他违法,你可以到纪检部门反映。